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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R法律业务实践
ADR,即英文(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),其意译是“替代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”,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“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”或“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”等。意指包括任何法官宣判以外的程序和方法,在这种程序中,通过诸如中立评估、调解、小型审判和仲裁等方式,中立第三方在争论中参与协助解决纠纷。在中国,目前经常使用的ADR方式是仲裁和调解。而律师在ADR业务中经常处于调解人的地位。
成功案例:
(一)针对英国PFF公司的ADR法律业务实践
因英国某控股集团(简称PFF)违反合同约定,韩国某大型航运企业向其索赔。鉴于双方曾经有着良好的业务往来,在各自领域有着良好的声誉,如果轻易诉之仲裁或法院对双方而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,因此律师选择ADR解决方式处理该案,由律师代表该航运企业与PFF公司进行了FFA合约纠纷的谈判,不诉诸仲裁或诉讼,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,使很多关键问题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协商,增加了双方和解的机会。律师运用娴熟的谈判技巧,最终成功的追回了上百万美元的赔款,获得了当事人极高的赞誉。
(二)针对辽宁某钢铁集团公司的ADR法律业务实践
韩国某大型航运企业与辽宁某集团公司签订的coa合同因经济危机的爆发无法按期履行,辽宁某集团因深陷多起此类纠纷,既无力赔偿损失也无心进行谈判。谈判僵持不下之时,律师考虑既要拿回相应的索赔,又要保住双方的合作关系,ADR解决方式再合适不过了,即可以在不公开,不伤和气的情况下解决商业纠纷。律师多次提出新的和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采纳,使双方的分歧不断缩小,最终成功的追回了上千万美元的赔款,并且成功的促成该航运企业与该钢铁集团重新签订了高额的COA合同,继续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。
(三)针对澳大利亚某钢铁集团公司的ADR法律业务实践
韩国某大型航运企业与澳大利亚某钢铁集团公司发生多起coa合同纠纷,双方对前期已履行部分的运费数额存在分歧,并且均主张未履行部分的损失,随着时间拖延,索赔额不断增加。虽然双方在合同中选择到伦敦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途径,但是漫长的等待和高额的律师费对双方而言都是沉重的负担。律师提出通过ADR途径解决建议,并且双方可以选择通用的商业惯例,在短时间内解决纠纷,相比于伦敦仲裁,ADR可以给当事人双方节省大量的时间,精力及律师费,而且,更重要的是双方可以解决纠纷的同时,还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。经过3个月的斡旋调解,圆满解决了双方的争端,而且使双方彻底消除了误解重新恢复了相互信赖,重新签订了比以往更加完善的COA合同。
(四)针对河北某钢铁集团公司的ADR法律业务实践
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,河北某钢铁集团面临重组的问题,导致其没能按期履行其与韩国某大型航运企业的coa合同。双方在赔偿损失额和如何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上存在争议。律师基于维护双方利益和维持合作关系的考虑,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花销,决定采用ADR机制,使双方通过谈判解决争议。在律师的耐心斡旋下,双方都做出了一些让步,并几次调整方案,最终达成合意,使合作得以顺利进行。
(五)针对华东某钢铁集团公司的ADR法律业务实践
华东某钢铁集团因金融危机造成企业发展困难,导致其与韩国某大型航运企业签订的coa合同未能按期履行。就在索赔与继续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实现的时候,通过运用ADR机制,律师对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综合的评估,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,为双方提供了新的合作方案,使双方对未来的发展有了新的构想,减少了双方的对抗性,使双方能够更加坦诚的面对问题,最终解决了纠纷,促成双方继续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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